雪茄判刑案件最新进展
近日,一起涉及非法销售进口雪茄的案件在法院审理后,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。案件中的被告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,缓刑二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。此案不仅揭示了非法烟草交易背后复杂的利益链条,也对广大市民起到了警示作用。
据悉,被告人施晓飞(化名)自2020年7月至8月期间,在未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,通过微信号非法向李某某销售雪茄烟。其行为违反了国家关于烟草专卖管理的相关法规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和《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、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,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被认定为“情节严重”,而施晓飞的非法经营数额已达到24.64万元,远超情节严重的界定标准。
法院在审理过程中,充分考虑了被告人的犯罪情节、悔罪表现及其对社会的影响。施晓飞的辩护律师在法庭上指出,被告在接到民警电话后主动投案,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,依法应视为自首。同时,施晓飞表示愿意退出违法所得、预缴罚金,且其家庭情况特殊,父亲患有急性冠脉综合症,母亲患乳腺癌晚期,家中无人照顾,施晓飞因此热心公益,捐款给青少年发展基金会,表现出较强的社会责任感。
鉴于施晓飞系初犯,主观恶性较小,且有自首情节,法院依据法律规定和罪责刑相一致原则,最终作出了上述判决。此次判决不仅体现了法律的公正与严肃,也充分考虑了人文关怀和社会稳定的需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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